今天是

关于开展对常德市法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开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3-06-30

 

市邮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湖南省邮政条例》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等法规标准,维护用户合法用邮权益,根据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开办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邮政企业法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开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提高乡镇邮政普遍服务网点(不含补建空白乡镇局所)邮政汇兑业务开办率,至2015年底实现农村乡镇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全部开办邮政汇兑业务。

(二)空白乡镇补建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在正式移交邮政企业三个月内开业运营,开办全部法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

    二、检查内容

    (一)乡镇邮政普遍服务网点(不含补建空白乡镇局所)法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包括信件寄递业务、印刷品寄递业务、包裹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开办情况,特别是邮政汇兑业务开办情况。

(二)空白乡镇补建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在正式移交邮政企业三个月内开业运营情况以及开办全部法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7-8月中旬)

    市邮政企业对本市所有乡镇邮政普遍服务网点(不含补建空白乡镇局所)法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开办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报送我局。自查报告应包括农村乡镇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法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开办率特别是邮政汇兑业务开办率、未开办法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特别是邮政汇兑业务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清单以及其他自查情况。

对于未开办邮政汇兑业务的农村乡镇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应拟定2013-2015年农村乡镇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全部开办邮政汇兑业务整改方案,方案中应当列明营业场所名称、地址和细化到月份的整改时间进度方案。

(二)自行整改阶段。(8-10月)

按照整改方案进度,邮政企业组织对未开办邮政汇兑业务和其他法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农村乡镇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我局。

对于空白乡镇补建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邮政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意见》(发改基础〔201243号)要求,在正式移交后三个月内开业运营,并开办全部法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企业应按照《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在补建营业场所正式开通后15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检查阶段。(8-12月)

在收到邮政企业报送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后,我局将根据现有基础数据进行核对,及时组织实施对邮政企业整改情况以及空白乡镇移交运营情况的实地检查。

检查将重点对整改方案中列明的邮政营业场所是否按确定时间进度进行整改、已移交空白乡镇补建局所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开业运营、开业运营后的空白乡镇补建局所是否按规定开办全部法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违法违规行为处理阶段。(8-12月)

    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整改方案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未在正式移交后三个月内开业运营的空白乡镇补建局所、未开办全部法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已运营空白乡镇补建局所,我局将严格按照《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邮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应指派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检查自查和整改工作的落实,并将该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我局普遍服务科。

(二)邮政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及时上报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对自查情况我局将根据现有基础数据进行核对,并督促邮政企业按照进度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三)我局进行实地核查时,邮政企业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在检查过程中向我局检查人员提供准确、完整的各项资料,确保圆满完成此项专项检查工作。

 

    联系人: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科  揭晶;

    联系电话:0736-7162330

相关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8008301号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State Post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