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快递暂行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2018-04-28

关于开展《快递暂行条例》学习

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寄递企业:

    《快递暂行条例》已经于2018年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邮政行业在党的十九大后取得的重要立法成果,也是全方位调整快递业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条例》在快递由大到强转型的关键节点应运而生,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制约快递发展的共性问题建立明确的制度导向,并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创新,为快递发展指明方向、提供支撑、理顺关系、解决难题,对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创业创新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和里程碑式的意义。3月29日,国务院、国家邮政局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宣贯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各寄递企业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提高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更好把握形势发展变化和经济社会需求,更好学习贯彻《条例》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推动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抓好从业人员对《条例》的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入心入脑、学以致用,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要利用网站、标语、电屏、媒体等各种形式向行业内外广泛宣讲,把《条例》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广而告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快递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助力破解行业发展难题,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动行业深度融合。积极贯彻《条例》有关产业对接、融合发展的立法思想,加快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协同发展机制。创新寄递服务,加快发展冷链、医药等增值业务,拓展快运、仓配一体、即时递送等新型服务。深化 “快递下乡”经济社会功能,发展“快递+农产品”金牌项目,参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扶贫攻坚。加强与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探索开展供应链服务。

    三、加强安全能力建设。遵循《条例》“系统构建、整体防控”的立法指导思想,全面掌握影响寄递安全的各种因素和保障寄递安全的制度措施,扎实推进行业领域安全建设,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寄递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牢安全底线,促进安全发展。企业区域总部要落实对全网安全的管理责任,强化全链条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风险管理双重机制,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四、推动绿色快递发展。积极响应《条例》和国家政策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快递。深入贯彻落实十部门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合理运用各类运输方式,开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和绿色递送。优化运输组织和递送路线,在各环节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对用户集中关注的快件损失索赔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作了立法回应,强化了用户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同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从快件处理操作规范、投递和验收规则等方面,对快递服务进行完善和强化。企业区域总部要加强消费者服务质量投诉处理信息通报,督促快递企业诚信合法经营,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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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5日

附:《快递暂行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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