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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5-1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

  交通运输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交通运输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交通强国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部门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通过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要求,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办公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各单位依法全面规范履职。(法制司、人事教育司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推进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应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法制司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5.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公厅、综合规划司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执行预决算公开,推进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抓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财务审计司、办公厅、综合规划司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精准扶贫脱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运用网站、报纸、“两微一端”等各种方式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了解。(综合规划司、搜救中心、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坚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9.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政策研究室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制度建设,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通过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应同步做好政策解读,便于向社会公开引用。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政策研究室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1.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安全生产、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政策研究室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进一步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政策研究室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3.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交通运输部政务网站共建与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细则》等相关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和中国政府网等信息互联互通,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办公厅、科技司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4.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公开,公开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积极落实国务院有关压减审批时间要求,及时公开简化审批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推动行政许可办理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公开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法制司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七)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15.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结合部相关工程建设实际,力争在年内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探索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收集的用户信息安全。(办公厅、科技司、海事局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16.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部门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政策研究室、科技司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政务热线服务水平。

  17.进一步推动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运输服务司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认真做好政府公报相关工作。

  18.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向国务院公报提供文件工作。(办公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9.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公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20.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办公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1.根据机构改革等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和修订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办公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公开措施推进落实 

  2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指定专人具体承办相关工作,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坚决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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